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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琳:数藏平台存在侵权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平台需要担责吗?

2023-05-26

一、引言


2022年4月,我国首个对NFT数字藏品侵权问题的案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予以判决,如平台存在侵权数字藏品,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引起各大数藏平台关注


二、案件经过


2021年12月16日,马千里在微博“不二马大叔”上发布《胖虎打疫苗》图,并注明“最近部分地区又出现疫情,大家出门要带好口罩,还没打疫苗的小伙伴记得去补上”。


QQ截图20230526102204.jpg

图片来源网络


2021年3月16日,奇策公司与马千里签订《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约定马千里作为“我不是胖虎”系列美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作者和著作权人,将其享有著作权的美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授权给奇策公司,包括著作权财产性权利、制止侵权权利,授权类型:独占性授权,授权期间:2017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3日,授权地域范围:全球,授权品类:全品类,授权“胖虎”系列美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包含其他由马千里享有著作权的“我不是胖虎”系列美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022年3月20日,马千里就“我不是胖虎”系列美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签署《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合同》,进一步确认2021年3月16日原双方签订《著作权授权许可使用合同》第一条第(18)款中“其他由马千里享有著作权的‘我不是胖虎’系列美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包括《胖虎下山》书籍中收录的全部美术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后奇策公司在杭州原与宙公司经营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发现平台用户铸造并发布了 “胖虎打疫苗” NFT,售价 899元。该NFT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与马千里在微博发布的插图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完全一致。奇策公司认为,杭州原与宙公司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奇策公司享有的著作权,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故向法院主张权利并要求杭州原与宙公司赔偿损失10万元。


一审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被告某科技公司经营的“元宇宙”平台作为NFT数字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交易服务平台,未尽到审查注意义务,存在主观过错,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侵权,遂判决被告立即删除涉案平台上发布的“胖虎打疫苗”NFT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同时赔偿奇策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000元。一审判决后,原审被告提出上诉。


二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法律分析


1、什么是NFT?


NFT全称为Non-FungibleToken,指非同质权益凭证,是用来标记特定数字内容的区块链上的元数据,NFT也是区块链技术下的一个新兴应用场景。NFT表现为区块链上一组加盖时间戳的元数据,其与存储在网络中某个位置的某个数字文件具有唯一的且永恒不变的指向性,该元数据显示为存储特定数字内容的具体网址链接或者一组哈希值,点击链接或者使用哈希值进行全网检索,就能够访问被存储的特定数字内容。该凭证与区块链上的智能合约相关联,能够记录关于该特定客体的初始发行者、发行日期以及未来的每一次流转信息。


每一个NFT都是独一无二的,一个NFT与另一个NFT不可相互交换,一个NFT也不能拆分为若干个子单位,这即为NFT“非同质化”的内涵。NFT是一串无法篡改的编码,非同质化通证(NFT)铸造时,首先通过哈希算法将数字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图片文字转化为特定长度的哈希值,然后将哈希值、发布方、时间戳等信息写入智能合约,生成非同质化通证(NFT)。


简单说,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变成NFT,一般需要上链,第1步制造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数字ID,类似给产品上链接,登记下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作者,内容属性,大小,颜色等,然后选择输出,得到一个输出值,如果选择哈希算法,会得到一个哈希值,每一个输出值对应一个原始内容。


产品链接信息准备完毕,接下来就是流通,第2步就是把对应的数字ID进行通证化,选择一条公链开发智能合约,将哈希值、发布方、时间戳等信息放入,这个过程一是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二是在交互的过程中可以识别,智能合作反映NFT的基本属性和流通量,是一个抽象的信息记录。


2、NFT流通过程中平台有什么权利?


首先,数藏平台分为以下几个类型,如“平台型平台”,即平台不直接获取数字藏品相应的版权授权,亦不直接发行数字藏品,而是由享有或获得相应版权权利的主体通过平台铸造并发行数字藏品


“混合型平台”,即综合前述两种经营模式的数字藏品平台,既直接发行藏品,亦提供平台,由第三方铸造并发行藏品


“发行型平台”,即平台即是数字藏品铸造、收藏、转增、交易的平台,亦是直接获得相应的版权授权,作为发行方进行藏品发行的主体


其次,平台常见的权利为铸造、上传、审核、上架、技术背书、交易成功后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及GAS费。


铸造即用户可以选择各种形式的数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视频,音频等上传至服务器,然后添加一些描述,将数字资产进行铸造,同时,在铸造过程中,需要支付gas,gas支付给节点或矿工,这笔费用不固定,和区块链交易活跃程度相关,交易越活跃,费用越高,铸造过程通过区块链和智能合约技术交互,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始终在互联网中,收到信息网络传播法的约束。


平台先通过哈希算法将用户上传的“数字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图片文件”转换为特定长度的哈希值,然后将哈希值、发布方、时间戳等信息采用区块链技术在链上进行记录,生成非同质化通证(NFT),交易成功后还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及GAS费。


2、平台具备什么义务?


随着互联网正从web2.0向web3.0迈进,网络服务提供者概念在重塑,不同于之前的一些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可以援引避风港原则抗辩,从数藏平台在NFT铸造和流通过程中,其承担的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因此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第1款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从网络用户提供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该网络用户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同时结合NFT数字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特殊性及NFT数字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交易模式、技术特点、平台控制能力、营利模式等方面,再对平台责任边界进行综合评判。


首先,这种义务体现NFT的铸造过程,平台除了负有用户的提示和管理义务外,对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审查负有更多的责任,铸造过程中首先会涉及信息发布,信息发布就必须涉及平台需对著作权权利来源的合法性做审查,而且数藏平台在这一过程中会收取费用,区别于撮合交易这种形式的平台。同时,一旦NFT的铸造完成,它就是一串无法篡改的编码且独一无二,如果对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审查,数藏平台不负有更加严格的审查义务,也会破坏市场的信任机制和交易秩序。从审查标准来看,应当采用“一般可能性”标准,即该初步证据应当排除明显不能证明是著作权、与著作权权益有关权利人的证据具有使得一般理性人相信存在权利的可能性。


其次,在NFT流通过程中,数藏平台这部分的义务其实是和淘宝这类平台是很类似的,主要是撮合交易,收取佣金。这一部分义务和传统的电商平台是趋同的。


最后,在出现侵权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时,仅有的产品下架义务,对于侵权事宜消除其影响是不够的,在以上案例中,最终选取的代币销毁方法是将代币打入黑洞地址。黑洞地址是指丢了私钥,或是无法确定其私钥的地址,这些地址就像黑洞一样,只进不出,以防止侵权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继续在市场流通。


四、合规建议


平台仅提供形式审查时不够的,平台审查义务的履行,履行的程序、方式以及是否留痕等都将成为司法机关判断其责任程度的重要因素。


1、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审查


原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1)初查:审慎审查数字藏品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内容,关注的要点有:图片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水印情况(尤其针对以上案例中,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有水印这种明显的标识平台需特别予以注意)、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清晰度、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知名度、其他数藏平台有无相同或近似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等。


在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及其他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登记信息公开渠道对数字藏品的内容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进行著作权信息的核查。但是因为我国的著作权采取自愿登记的原则,在一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登记渠道未必可以完全查到,所以,通过各种平台和搜索引擎查找是否有相同或近似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在前公开是完全有必要的。


(2)复查:对于未通过初查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如果依旧存疑,需要要求对于原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在先创作证明(比如公证书、电子数据时间戳、著作权登记证明,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文书,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说明书,权利人主体证明等)予以提交,如果是非原创,需要提交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授权书,对于授权期限和授权场景予以特别核查。


2、完善的平台规则和用户协议


(1)作为交易平台,平台用户必须保证“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用户不得冒充他人;不得利用他人的名义发布任何信息”,不得上传、发布、销售“任何涉及盗版行为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包括但不仅限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2)用户应保证上传、发布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应保证其为著作权人或已取得合法授权”。若第三方提出著作权异议,平台有权“删除相关的内容,或者该侵权的NFT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在区块链上进行断链并转入“地址黑洞”,进而达到停止侵权的目的”


(3)平台“对创作者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不做任何性质的担保或保证,如因用户上传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导致任何侵权事宜的发生,用户应对该侵权事宜承担全部的责任,平台具有追偿的权利”。尤其对于追偿和免责相关条款,平台需特别予以关注。


3、建立完善的侵权处理机制


如出现侵权、违规风险,平台有权下架、隐藏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违规用户需将销售争议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所得款项全部退回买家;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产生多次交易的,违规用户应按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最新成交价向买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时,可以将NFT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在区块链上进行断链并转入“地址黑洞”,并对相关账户予以冻结,对侵权事宜做及时和必要的处理。


五、写在最后


随着web3.0时代,海量虚拟财产的交易和流通,对于网络服务平台的概念和内涵也在逐渐重塑,如果使用之前内容服务提供者,交易平台撮合者,仅从信息差和产品交易流通的角度去看待平台义务,未必可以涵盖其所有内涵,同时,平台对于更高的注意义务也难以履行完毕,故,平台作为用户拥有及交易数字资产的介质,对于合规的义务应该尽早注意并积极履行,对于平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审查机制,平台规则、用户协议和侵权处理机制等方面需特别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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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朱琳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


朱律师专注协助公司商事纠纷处理,擅长为企业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担任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包括提供建章立制、规范及审查合同、法律咨询、重大事项谈判、清理债权债务、合规建议、劳资纠纷等法律服务,为企业经营管理中重大决策的可行性、风险预测提供法律意见等。


擅长领域:公司法、民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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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hulin-sh@shganzh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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