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公布的《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保留了“1+N”模式,即通过“通用标准”+“单项标准”的模式对企业提出要求,标准按照类、条、项、分项四层级进行设置,共5类、18条、32项、百余分项,涉及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贸易安全的方方面面。
为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更好的理解《认证标准》,本系列文章从本篇开始,对18条标准分别进行解读。
“内部控制”类标准中“进出口业务控制”是AEO认证标准的关键所在,其重点在于通过建立规范的制度和高效稳定的流程,对进出口业务合规性进行有效控制,使企业进出口活动的全过程有记录且可控,便于企业自主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减少失误,避免违规情况的发生。企业如果不能对进出口业务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进行高级认证便无从谈起。
本文即针对“进出口业务控制”标准中的单证控制、单证保管、进出口活动、准入控制四项进行简要解读。
一、标准适用
《海关高级认证标准》的“通用标准”中,将“进出口业务控制”标准细分为“单证控制、单证保管、进出口活动、准入控制”四项,并对“单证保管”提出了四个分项要求,具体如下表所示:
此外,《海关高级认证标准》的8个单项标准中,均对“进出口业务控制”的一项或多项标准有细化要求,企业在准备认证时,需要确保同时符合“通用标准”和“单项标准”的相关要求。
不同类型企业适用的“单项标准”中涉及的“进出口业务控制”项下标准如下表所示:
从上表可见,所有类型的“单项标准”中均对“单证控制”和“单证保管”两项标准提出了细化要求,但“准入控制”作为2021版新标准中的新增项,并未在各单项标准有所涉及。
二、核心内容
1、单证控制
“单证控制”标准要求企业建立进出口单证复核或者纠错制度的书面文件,明确责任部门(岗位)、工作流程、发现单证错误的处置及责任追究等内容;需要有两个及以上岗位人员分别对进出口业务流程中的单证进行录入、初审、复核、纠错等工作;复核内容应当包含报关单所有关键要素及随附单证。
本项标准关注的核心是申报准确率,要求企业做到“单单一致”、“单货一致”,提升企业单证规范申报水平,降低报关单删改数量,减少报关差错、因报关单证填报差错被行政处罚次数。
2、单证保管
“单证保管”标准要求企业建立符合海关要求的进出口单证、特殊物品台账、报关专用印章、海关核发的证书、法律文书、认证档案等管理制度,明确负责管理的岗位人员职责、保管内容、保管要求、保管形式、保管场所、保管期限、借阅/销毁要求等内容。
本项标准虽名为“单证保管”,但其内容并不仅针对报关单证,还涉及企业的印章、证照、文书、台账等,可能涉及企业内部多个不同部门,总体要求是确保企业归档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与安全性,便于后续查询与跟踪。
3、进出口活动
“进出口活动”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并执行进出口活动的流程管理制度,根据从事进出口业务的具体类型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应的流程制度,如从事货物物品进出口的:一般贸易、加工贸易、减免税设备、暂时进出境;为进出口活动提供服务的:报关、仓储、物流运输、检疫处理等;为进出境工具、人员提供服务的:供油、供物料、供水、供餐食等。
本项标准系要求企业对进出口活动的内部管理流程进行整体梳理,对单证控制等核心环节重点体现,同时与信息化系统基本吻合,以实现对进出口业务涉及的单据流、信息流、货物流进行有效控制。
4、准入控制
“准入控制”标准要求企业建立安全准入控制制度,对进出口货物是否存在安全准入要求、是否符合安全准入要求进行前置审核,保证货物、产地、生产企业、收发货人等符合中国安全准入要求。
本项标准是2021版《认证标准》中的新增内容,目前尚无更多官方解读,而准入控制所涉及内容广泛,包括禁止或限制进出口货物、固体废物、两用物项、野生动植物、生物安全、危化品、食品、药品、化妆品、3C产品、法检产品等诸多不同领域的法律法规要求,企业进出口申报前,应首先了解你进出口货物的准入要求,对商业伙伴的国别、厂家、资质、单证等进行前置审核,提前办理监管证件、批文、检验检疫证明等,方可向海关申报。
三、注意事项
1、无论是否申请认证均应合规管理进出口业务
进出口业务是进出口企业的经营核心,“进出口业务控制”标准中的部分要求,原本就是海关法律规定的内容。
例如报关单应规范申报并确保“单单一致”“单货一致”、进出口业务单证需要在海关放行后保存3年以上、禁止或限制类货物进出口要符合相关规定等,即便不申请高级认证,企业也应严格合规管理,否则将面临处罚。
2、应设置独立部门或岗位管理进出口业务
进出口业务管理涉及企业采购、销售、仓储、关务等多个部门或岗位,尤其是单证复核,需至少实现“双人复核”,而且这些管理要求与企业自主报关或委托代理报关无关,即高级认证企业即便是全部委托代理企业办理进出口通关货运业务,也不能免除其自身的单证复核、单证保管义务。
因此,有意向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企业,应提前设置独立的部门或岗位承担相应职能,如因人员过少而造成“一人多岗” 情况严重时,可能影响企业申请认证的成功率。
3、企业应针对不同的进出口业务类型制定管理流程
进出口业务种类多样,且其交易模式、商业惯例、管理流程、海关监管要求等均具有极大差异,企业应该结合自身业务类型,分别制定管理流程,特别是要将管理流程嵌入信息化系统,实现对进出口业务全流程的留痕、追溯、预警,方能真正满足高级认证的要求。
4、进出口业务控制应流程与实效并重
进出口业务控制并不是简单地“走流程”,而是应该确实取得实际效果,例如提高内部管理审批效率、提高管理合规性、降低报关差错率、杜绝违规处罚事项等。
只有“控制文件”+“记录文件”+“实际成效”均符合认证标准的要求,方可在认证中被视为“达标”。
四、律师提醒
“进出口业务控制”是海关对所有从事进出口业务企业的管理要求,如果发生报关差错、单货不符、报关单证丢失、违规进出口禁限类货物等情况,企业轻则面临改单补税,重则遭受行政处罚,甚至可能存在刑事法律风险。
所以,即便不申请高级认证的企业,也可以参照标准要求规范内部管理,提高企业进出口合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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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孙 怡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孙怡,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上海市律师协会国际贸易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山东省跨境电子商务协会海关及税务法律咨询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青岛市“国际经济特许人才专家库”首批成员。
孙怡律师累积十余年涉海关与国际贸易法律实务经验,精通海关关税、监管、稽查、企业管理等业务相关执法政策,熟悉国际贸易与融资交易实务,执业以来专注于为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包括关务与财税合规、进出口企业涉税争议解决、海关AEO认证辅导、海关稽查应对、海关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代理、走私犯罪辩护、跨境电商全流程法律服务、国际贸易与贸易融资诉裁代理、进出口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
擅长领域:海关法 税法 国际贸易 争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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